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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自然資源部(國土)已組織完成了《智能網聯汽車時空數據傳感系統安全基本要求》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yzdwork66@163.com,截止時間2024年7月20日前。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通過搭載先進
傳感器等裝置,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智能網聯汽車逐漸轉變為智能移動終端,成為新興業態重要載體,其市場滲透率進一步擴大。搭載衛星導航定位接收模塊、慣性測量單元、攝像頭、激光雷達等傳感器的智能網聯汽車,其運行、服務和道路測試過程中收集、存儲、傳輸和處理,道路、路側設施以及周邊環境等空間坐標、影像、點云及其屬性信息,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測繪活動”。智能網聯汽車時空數據事關國家主權和安全,為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安裝、集成涉及時空數據感知與處理等功能的安全要求、檢測要求、同一型式判定條件以及實施過渡期。(注:本文件所稱的安全是指智能網聯汽車處理時空數據所涉及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本文件適用于搭載了時空數據傳感系統、面向社會銷售且在中國境內運行的智能網聯汽車。
安全要求:
1.通用要求
1.1 時空數據傳感器應具備獨立的、可檢測的關閉功能。
1.2 時空數據傳感系統的存儲模塊和向車外傳輸模塊在運行時,應具備地理信息保密處理功能,并應符合國家認定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要求。
2.采集功能要求
2.1 時空數據傳感器不得采集磁力數據。
2.2 時空數據傳感器的重力加速度數據采集能力應不優于 7 毫伽。
3.存儲功能要求
時空數據傳感系統外部接口應具有訪問控制和身份鑒別的機制,確保存儲的時空數據不被任意獲取。(注:外部接口主要包括 USB 接口、診斷接口和其他接口等)
4.向車外傳輸功能要求
4.1 時空數據傳感系統傳輸目的地不應包含境外目的地。
4.2 時空數據傳感系統應采用國家認定認可的通信網絡。(注:“認定認可”是指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通信運營單位提供的通信服務)
4.3 時空數據傳感器不應具有向智能網聯汽車外部發送時空數據的功能。
檢測環境:
申請單位按 5.2 的要求向檢測機構提交申請材料、送檢樣品,并應提供時空數據傳感系統安全檢測所必需的支撐環境。
結果判定:
結果判定包括以下兩種情況:a)安全檢測結果為合格時,檢測機構應出具智能網聯汽車時空數據傳感系統安全檢測合格證書;b)安全檢測結果為不合格時,檢測機構應出具檢測結果通知書并載明不符合項。
同一型式判定:
在以下主要特征上沒有差別的時空數據傳感系統,則視為同一型式。a)時空數據傳感器的生產企業和時空數據傳感器測繪功能;b)采用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c)外部接口的訪問控制、身份鑒別機制;d)車外傳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