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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儀器適用性檢測是指在使用儀器進行實驗或測試之前,對該儀器進行一定的檢測和驗證,以確保其能夠滿足實驗或測試的要求,并能夠獲得準確的結果。這種檢測方法通常包括對儀器的準確性、穩定性、重復性等性能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校正。
為加快推動新儀器新技術創新應用,服務支撐環境管理新需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生態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根據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在深入調研國內外相關儀器技術現狀、儀器
標準和市場應用情況,并充分開展儀器性能指標驗證測試的基礎上,編制了以下四項作業指導書:
、 《環境空氣甲醛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檢測作業指導書》(CNEMC-03-ZJZX -035-2024);
、 《地表水銻自動監測儀檢測作業指導書》(CNEMC-03-ZJZX-036-2024);
、 《污水鉈自動監測儀檢測作業指導書》(CNEMC-03-ZJZX-037-2024);
④ 《固定污染源煙氣抽取式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等速跟蹤采樣功能要求及檢測作業指導書》(CNEMC-03-ZJZX-038-2024)。
2024年9月,質檢中心以線上視頻會議的形式組織召開了上述四項作業指導書的專家評審會。來自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等單位的資深專家以及近30家國內外相關儀器生產企業的代表參加了會議。
專家組經過質詢和討論,一致認為四項作業指導書的發布實施能夠有效規范環境空氣甲醛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地表水銻自動監測儀、污水鉈自動監測儀三種儀器的性能質量和功能要求,能夠滿足《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標準中關于顆粒物等速跟蹤功能的檢測要求,四項作業指導書可以作為開展相關儀器檢測的技術依據。
目前,作業指導書已正式發布實施。質檢中心擬于2024年11月8日啟動該三種儀器和顆粒物CEMS等速跟蹤功能的適用性檢測工作,具體檢測要求、檢測內容、檢測方式、申報通道及有關注意事項可登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儀器檢測申報系統“通知公告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