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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水質 9種微囊藻毒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等5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水質 9 種微囊藻毒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微囊藻毒素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 9 種微囊藻毒素的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微囊藻毒素-RR、微囊藻毒素-YR、微囊藻毒素-HtyR、微囊藻毒素-LR、微囊藻毒素-WR、微囊藻毒素-LA、微囊藻毒素-LY、微囊藻毒素-LW和微囊藻毒素-LF共9種微囊藻毒素的測定。
直接進樣法:進樣體積為20µl時,方法檢出限為0.2µg/L~0.4µg/L,測定下限為0.8µg/L~1.6 µg/L,詳見附錄A。
固相萃取法:取樣體積為200ml,定容體積為1.0ml,進樣體積為10µl時,方法檢出限為0.01µg/L~0.02µg/L,測定下限為0.04µg/L~0.08µg/L,詳見附錄A。
方法原理:
樣品中微囊藻毒素經凍融后,直接進樣或經固相萃取法富集,用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儀分離檢測,根據保留時間、特征離子豐度比定性,內標法定量。
《水質 鋁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鋁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鋁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可溶性鋁和總鋁的測定。
當進樣體積為20μl 時,309.3nm 波長下測定可溶性鋁和總鋁的方法檢出限為2μg/L,測定下限為8μg/L。
方法原理:
樣品經過濾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爐原子化器,所含鋁元素在石墨管內經高溫原子化,蒸發解離形成原子蒸氣。鋁基態原子對光源(空心陰極燈或其它光源)發射的309.3nm特征譜線產生選擇性吸收,在一定范圍內其吸光度值與鋁的質量濃度成正比。將測得的試樣吸光度值同標準溶液的吸光度值比較,可計算得到試樣中可溶性鋁和總鋁的濃度。
《水質 銀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銀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銀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可溶性銀和總銀的測定。
進樣體積為20µl 時,本標準可溶性銀和總銀的方法檢出限均為0.4μg/L,測定下限均為1.6μg/L。
方法原理:
樣品經過濾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爐原子化器中,所含的銀元素在石墨管內經高溫原子化,蒸發解離形成原子蒸氣。其基態原子蒸氣對光源(銀空心陰極燈或其他光源)發射的328.1nm 特征譜線產生選擇性吸收,在一定范圍內其吸光度與銀的質量濃度成正比。
《水質 銀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水中銀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與《水質 銀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1989)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擴展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優化了方法檢出限;
——完善了可溶性銀和總銀的制備方法、干擾和消除、標準溶液保質期和樣品保存條件等相關內容;
——增加了可溶性銀和總銀的術語及定義、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以及廢物處置等相關內容。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989年12月25日批準發布的《水質 銀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1989)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銀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可溶性銀和總銀的測定。本標準可溶性銀和總銀的方法檢出限均為0.02mg/L,測定下限均為0.08mg/L。
方法原理:
樣品經過濾或消解后噴入貧燃性空氣-乙炔火焰,在高溫火焰中形成的銀基態原子對空心陰極燈或其他光源發射的328.1nm特征譜線產生選擇性吸收,在一定范圍內其吸光度與銀的質量濃度成正比。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組分氣相色譜法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組分氣相色譜法連續監測系統的性能、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以氣相色譜法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組分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氣相色譜法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廢氣 VOCs 連續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