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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應急管理部已組織完成了《作業場所環境
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7月30日前將意見反饋給組織起草部門。意見反饋郵箱:tc288msc@163.com。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2358-2006《作業場所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與GB12358-2006相比較,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刪除了 3 個規范性引用文件:GB/T 2421、GB/T 4798.10、GB 15322-2003(所有)(見 2006年版的第 2 章);
b) 更改了 GB 3836.1、GB 3836.2、GB 3836.4(見 2006 年版的第 2 章);
c) 增加了 7 個規范性引用文件:GB/T 17626.2、GB/T 17626.3、GB/T 17626.4、GB/T 17626.5、GB/T 17626.6、GB/T 39786、GB/T 36624;
d) 刪除了 5 個術語和定義:傳感器、響應時間、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最高容許濃度(見 2006 年版的 3.1、3.14、3.20、3.21、3.22);
e) 更改了 11 個術語和定義:檢測器、指示器、報警器、氣體報警儀、氣體檢測儀、氣體檢測報警儀、檢測范圍、檢測誤差、報警誤差、零氣體、報警設定值(見 3.1、3.2、3.3、3.4、3.5、3.6、3.12、3.15、3.16、3.22、3.26,2006 年版的 3.2、3.3、3.4、3.5、3.6、3.7、3.8、3.9、3.10、3.18、3.11);
f) 增加了 17 個術語和定義:便攜式儀器、固定式儀器、泵吸式儀器、擴散式儀器、非接觸式儀器、檢出下限、顯示分辨力、儀器漂移、長期穩定性、示值響應時間、報警響應時間、校正、校準、爆炸下限、體積比、職業接觸限值和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濃度(見 3.7、3.8、3.9、3.10、3.11、3.13、3.14、3.17、3.19、3.20、3.21、3.24、3.25、3.27、3.28、3.29、3.30);
g) 刪除了第四章分類要求(見 2006 年版的第 4 章);
h) 更改了儀器外觀要求(見 4.2,2006 年版的 5.2);
i) 增加了氣體檢測儀、氣體報警儀和氣體檢測報警儀的一般要求和試驗要求(見 4.3.1,5.3.1);
j) 更改了方位性試驗要求(見 5.3.3,2006 年版的 6.7);
k) 更改了響應時間的性能要求和試驗要求(見 4.3.4、5.3.4,2006 年版的 5.3.8、6.9);
l) 更改了全量程示值誤差試驗要求(見 5.3.5,2006 年版的 6.10);
m) 增加了浪涌(沖擊)抗擾和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性能要求和試驗要求(見 4.3.12,4.3.13、5.3.13、5.3.14);
n) 更改了絕緣耐壓性能要求和試驗要求(見 4.3.8、5.3.8,2006 年版的 5.3.12、6.13);
o) 更改了恒定濕熱的試驗條件(見 4.3.15 表 7,2006 年版的 5.3.16 表 7);
p) 刪除了輻射電磁場試驗設備布置圖和天線位置圖(見 2006 年版的 6.15 圖 1 和圖 2);
q) 刪除了電瞬變脈沖試驗 50Ω負載時單脈沖波形圖和一組脈沖波形圖(見 2006 年版的 6.17 圖3和圖4);
r) 更改了振動跌落試驗中振動試驗的加速度(見 4.3.16 表 8,2006 年版的 5.3.18 表 8);
s) 更改了干擾氣體的影響說明(見 4.3.17,2006 年版的 5.3.19);
t) 增加了無線通信要求和試驗要求(見 4.4、5.4);
u) 增加了功能安全要求和試驗要求(見 4.5、5.5);
v) 更改了試驗項目表(見 5.1.1 表 9,2006 年版的 6.1.1 表 9);
w) 增加了產品標志要求中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內容和執行標準要求(見 6.1 的 d、h);
x) 增加了產品說明書中使用條件限制說明的內容(見第 9 章的 f);
y) 增加了儀器使用要求,包括探測器的選型、校正與校準要求(見第 10 章);
z) 增加了規范性附錄 A 儀器標準氣通入試驗方法、規范性附錄 B 非接觸式儀器試驗方法和規范性附錄 C 儀器示值誤差和重復性計算方法、(見附錄 A、B、C)。
本標準共包括10部分的技術內容和3個規范性附錄。詳情如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作業場所氣體檢測報警儀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與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作業場所可燃性氣體、有毒氣體、氧氣檢測報警儀的生產和使用,其他場所中使用的氣體檢測報警儀,除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應執行本標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共引用《爆炸性環境 第 1 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T 3836.1 ;《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GB/T 3836.2;GB/T 3836.4爆炸性環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等12個規范性文件。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給出了探測器、顯示器、報警器、氣體檢測儀、氣體報警儀、氣體檢測報警儀、便攜式儀器、固定式儀器、泵吸式儀器、擴散式儀器、非接觸式儀器、測量范圍、檢出下限、顯示分辨力、示值誤差、報警誤差、儀器漂移、重復性、長期穩定性、示值響應時間、報警響應時間、零氣體、標準氣體、校正、校準、報警設定值、爆炸下限、體積比、職業接觸限值、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濃度、作業場所,共31個術語和定義。
4.技術要求
規定的氣體檢測儀、氣體報警儀和氣體檢測報警儀,統稱“儀器”。儀器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應執行本標準,應滿足本章技術要求。
5.試驗方法
本條給出了儀器試驗應開展的項目,包括標準中涉及的所有性能要求。明確了試驗期間的環境條件。
6.標志
規定了每只儀器的產品標志和質量檢驗標志應包括的內容。標志主要包括制造廠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主要技術參數(適合氣體種類、測量范圍、檢出下限、報警設定值(如有)、工作溫度范圍等)、防爆合格證標志(如有)、計量合格證標志(如有)、制造日期及產品編號、執行標準。質量檢驗標志主要包括檢驗員、合格標志、檢測目標氣體名稱、濃度和測試結果、檢驗日期。
7.檢驗規則
規定了產品的出廠檢驗和形式檢驗項目。出廠檢驗包括示值誤差檢驗、報警誤差檢驗、重復性檢驗、響應時間檢驗、功能及外觀檢驗。型式檢驗是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儀器進行檢驗。
8.包裝、運輸及貯存
規定了儀器在包裝、運輸、存放過程中的要求。
9.使用說明書
明確了每只儀器應附有使用說明書,說明書內容應包括執行的標準說明、計量說明、安裝和調試說明、操作說明、日常檢查和校準說明、使用條件限制說明、說明查找可能出現故障源的方法和改正過程、說明輸出控制接點的類型、電池的安裝和維護說明、推薦的可更換元件一覽表、貯存期限;使用壽命、允許使用場所。
10.使用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的要求,包括使用前探測器的選型,使用中儀器的校正和校準要求。
本標準設置了3個規范性附錄,分別給出了儀器示值誤差和重復性計算方法、儀器標準氣體通入試驗方法和非接觸式儀器標準氣體通入試驗方法。